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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萍乡老鹅湖小学!为改善教学环境,拟对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 2023-09-18 15:49:27

来源: 萍乡市资规局

分类: 本地楼市


萍乡市F、K编制单元F-1-1-4地块控规调整公示说明

F-1-1-4地块位于武功山中大道以南、杨梅塘安置小区东侧。为改善教学环境,拟对地块控规进行调整。我局按照控规编制程序和要求,经规划编制项目业务审查会审查通过,现予公示。具体规划指标为: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优化地块用地界线,原F-1-1-3地块用地面积由66133.2平方米(计99.20亩)调整为68289.01平方米(计102.43亩),原F-1-1-4地块用地面积由18682.6平方米(计28.02亩)调整为16527.31平方米(计24.79亩)。F-1-1-3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兼容商业用地(B1),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

原F-1-1-4地块用地性质由住宅用地(R21)兼容商业用地(B1)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容积率由不大于3.5调整为不大于0.7,建筑限高由小于100米调整为小于24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不变,绿地率由不小于30%调整为不小于35%。F-1-1-3地块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规定执行;农贸市场、公厕、社区用房、养老用房、母婴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和智能安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须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等规定和文件配置。道路交通规划及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参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执行。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F-1-1-3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地块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F-1-1-4地块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规定执行;公厕、母婴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和智能安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须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等规定和文件配置。道路交通规划及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参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执行。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5个/100名学生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个/100名学生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F-1-1-4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地块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大厦8号楼8楼802室)或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4楼453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6230061


责任编辑: yet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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