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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敲定!萍乡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 2018-06-30 14:47:07

来源: 萍乡之窗

分类: 其他楼讯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巩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秉承“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发动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最大限度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坚决遏制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全力推动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基本实现禁燃区内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实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大幅下降,力争做到“零伤亡”“零火灾”,以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助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

  根据萍乡主城区现有建成区范围,并结合城市未来的发展趋势,基于便于识别、便于操作、便于执法的原则,经相关部门研究,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市中心城区东至中环东路(军议路-→萍高路-→安源工业园金光大道-→320国道白源段),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的合围区域。

  优山美域、碧桂园、金御天下住宅小区以及柳源公墓、白源公墓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市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布。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拟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

  (二)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袁志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晓寒为第一副组长,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房管局、团市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根萍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承担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禁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职责分工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的各项措施,切实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积极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在本辖区贯彻执行的组织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参照市政府规定,成立本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工作目标,建立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禁燃工作的主要事项和突出问题。

  乡镇、街道:要与社区、管理处、村委会签订禁燃责任书,组织指导社区、管理处、村委会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燃责任书、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横幅、向每家每户居(村)民发放宣传单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市属新闻媒体加强对禁燃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的宣传,把握舆情导向。利用中国萍乡网、萍乡传媒网等网站、萍乡发布、萍乡新闻、这里是萍乡等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



责任编辑: ping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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