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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园(控规调整)

发布时间: 2017-10-14 14:54:06

来源: 萍乡市规划局

分类: 本地楼市


公示说明

    根据市政府批转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解决“玫瑰园”项目被占用土地问题的请示》,经开区管委会请求解决“玫瑰园” 项目被城市规划占用土地所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萍乡市万新小城镇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取得了新贤东路以北、宝鼎东路以南、观泉路两侧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上栗县国土局签订了15万平方米(22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时出让合同中未明确规划条件。2008年9月市政府批复了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公司所在地块被重新规划,其所取得的部分土地被规划的观泉路、崇文路、绿地等占用(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土地被分割为三部分。该公司多次上访,要求解决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玫瑰园”、“幸福里”小区信访问题协调会议纪要》(萍府办纪要【2016】27号)和《玫瑰园项目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萍府办纪要【2017】2号)》要求,经规划论证、专家审查我局研究,提出以下规划处理意见:

    根据《萍乡市中心城区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处理办法》(萍府发【2015】7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按照1.5的初始容积率和该公司所取得的15万平方米(225亩)计算“玫瑰园”项目的计容建筑总量,共计22.5万平方米,作为剩余土地的计容建筑总量,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被城市道路和绿地等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不再补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规划指标调整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附图: 1、08版控规地块划分示意图

      2、调整后的地块控规图则

公示时间: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30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规划局

     监督电话:  6661987  6332805  6661892 

     市规划局网站:www.pxsghj.gov.cn

     微信公众号:pxsghj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pxsghj

 

责任编辑: ping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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