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拼团购房152群(79)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225人申请入群

萍乡公寓安置房回购价格调整,新规变化你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 2018-09-10 14:32:59

来源: 区房屋征收安置办

分类: 其他楼讯


关于完善购买公寓安置房面积的补充规定

萍开管字〔2018〕157号

 

各相关单位:

全区从5月1日起调整了公寓安置房回购价格,针对房型差异造成安置面积不足需购买安置房面积的作如下补充规定:

1、2018年5月1日之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拆除房屋、没有回购安置房的,购买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600元/平方米(基准价)购买,购买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内的,按14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进行了安置房回购的,按其回购价格(1400元或2400元/平方米)购买,购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以上价格不含基准价600元/平方米)。

2、2018年5月1日之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拆除房屋、没有回购安置房的,购买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600元/平方米(基准价)购买,购买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内的,按24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进行了安置房回购的,按2400元/平方米购买,购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以上价格不含基准价600元/平方米)。

 

2018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全面停止宅基地安置并全面实行公寓安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开管字〔2016〕66号

 

区属各单位、驻区各机构: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全面停止宅基地安置并全面实行公寓安置的实施方案》经2016年6月 15日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全面停止宅基地安置并全面实行公寓安置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土地集约化管理程度,提升园区发展的空间,提高城市建设品位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公寓安置小区的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城市生态化”为统领,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土地资源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通过科学规划,打破区域界限,按照“目标明确、分类推进;区别对待、一局一策;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公寓集中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办法,促进宅基地安置方式向公寓安置方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自愿原则。安置方式转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2、合理补偿原则。对已审批未安置到位的拆迁户,愿意退出宅基地安置,按区统一评估价进行补偿。

3、统筹结合,加快安置转型的原则。公寓安置小区建设应与当前农村危旧棚改项目、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有效整合各项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尽早向公寓式安置转型。

三、目标任务

从2016年 7月1日开始,全区不再批准新的拆迁户宅基地安置小区,用1年的时间,对原批准的宅基地安置小区进行梳理,对此前已批准但截止2016年7月1日未进行实地安置的拆迁户宅基地安置小区,实行统一取缔,转型为公寓安置或货币化安置。

四、具体措施

从2016年5月到10月的时间范围内,对历年来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已批准的宅基地安置小区要进行一个全面的摸底、调查、梳理;公寓式安置改革领导小组针对以下存在的情况,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一)宅基地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理

1、已拆迁并签订拆迁协议未安置的(不含非政策安置):(1)由各社会工作管理局提出详细计划,如现有库存的宅基地不能全部安置的,可打破区域限制,在全区范围内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安置;(2)同时也可转变安置方式,采取宅基地有偿退出货币补偿安置;(3)改签拆迁安置协议,选取公寓房进行安置。

2、对于已安置一块宅基地但还未安置到位的:(1)在全区范围内按照自愿原则,调剂宅基地进行安置;(2)由各社会工作管理局按区统一评估价进行回购;(3)调剂给有购买意愿的拆迁户。

3、已经审批安置到位的宅基地但空置未建的:(1)由各社会工作管理局下发通知告知拆迁户,限期三个月内动工建房,如未动工,采取加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经济手段,促使户主早日建房。如果户主期限内不建房,可采取宅基地退出补偿原则,按区统一评估价由各社会工作管理局强制收购或调剂给有意愿购买的拆迁户;(2)如果宅基地已转卖给当地拆迁户的,按第(1)条处理;(3)对于宅基地购买者属公职人员的,主动退回宅基地的,按成本价格补偿;经举报反映的,由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实,对购买人要做出纪律处分并没收宅基地。

4、因年龄未到而审批预留未安置到位的宅基地:(1)按照有偿退出宅基地安置采取货币化补偿;(2)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予以安置。

5、已审批并建房的安置小区,但水、电、路、排污管道等配套设施未完善的,由各社会工作管局查清原因,限期壹年予以完善。

(二)政府引导、统一规划、群众参与、公开公平的原则,全面向集中安置方式转型

1、全区统一设置并建设一个宅基地集中安置区。科学规划,在交通便利的地方选址,优化房型设计,加强质量监督,增加小区绿化率,完善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相应的小区的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设施,使该集中安置小区成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拆迁户向往的优秀示范安置小区(对于宅基地集中安置区的建设及安置办法将另行制定)。对于前期已建成的安置超过100块宅基地的安置小区,各社会工作管理局可设立小区管理办公室。

2、全区的公寓式安置区面向全区统一安排。全区范围内的公寓安置小区,房源统一安排,打破区域安置界限,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拆迁户可在全区范围内自由选择安置小区和安置房源。继续加快大星、三田、田中、高丰等公寓集中安置小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将公寓安置小区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示范区,为推动我区的拆迁安置方式加快向集中安置方式转变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3、对全部建成并安置完毕的公寓式安置小区,要加强日常物业管理,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聘请服务好,收费低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或者由各辖区管理办公室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栋为单位选出业主代表,由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村民负责小区日常清洁、保安等管理。

建设单位和相关社会工作管理局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完善机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善被安置户的身份确定等相关前期手续,尽早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主发放到拆迁户手中,使公寓安置房变成可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增加拆迁户的财产性收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动公寓安置转型工作,成立全面停止宅基地安置并实行公寓式安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黄薄双任组长,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光辉、黄镇萍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社会发展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汇恒公司、各社会工作管理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集中安置政策的制定、规划、布局、资金调度等方面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简称集中公寓安置办)负责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公寓安置或货币化安置是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建设的有力保障,对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建设城市生态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改善全区居民居住条件,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区属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全局、科学规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好全区公寓安置转型工作。

(二)强化宣传、稳妥实施。停止宅基地安置,实行全面公寓安置转变是一项重大改革,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稳步推进改革。各职能部门要全力做好广大拆迁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实施公寓安置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在清查梳理宅基地和全面推行实施公寓房安置过程中,各社会工作管理局和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全面公开,确保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在此过程中如有不作为,乱作为、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监管缺失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处理。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关于印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公寓式安置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萍开管字〔2015〕1号

 

区属各单位、驻区各机构: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公寓式安置管理补充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6日区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公寓式安置管理补充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田中湖景区房屋拆迁公寓房安置管理试行办法》(萍开管字〔2010〕108号)进行补充,形成本办法如下:

一、安置人口的界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住房面积的情况下,认定为正常安置人口:

1.在被拆迁地有独立的私人住宅,其本人属本地常住户且再婚的,其再婚配偶及其子女凭有效的法律认可手续,可计入安置人口。

2.在被拆迁地,属本地常住户,有独立的住宅一栋或多栋,根据人均最多安置100㎡的规定,如在首栋拆迁时已足额安置,另栋拆迁时不再予以安置;如在首栋拆迁时未足额安置,另栋拆迁时将予以补足安置。多余部分的建筑面积按萍开管字〔2010〕108号文件的有关条款补偿。

3.属非本管理处的挂户人口,均不予安置。

4.房屋拆迁安置人口认定以签订拆迁协议时间为准。

5.在被拆迁地无子女在家居住的孤寡老人(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的可安置;集中供养的不予安置。

6.家庭成员中有已办理准生证的待生育妇女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指标。

7.家庭成员中有已达18周岁的男子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指标。

二、公寓房安置购买价格

根据萍开管字〔2010〕108号文件规定,拆迁房屋按600元/㎡的价格向被拆迁人补偿后,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申请购买公寓安置房。现结合楼层差价拟定安置购房价格,多层安置房定价为:一层620元/㎡,二层630元/㎡,三层620元/㎡,四层610元/㎡,五层560元/㎡,六层560元/㎡;高层(小高层)安置房定价为:一层至五层670元/㎡,六层至十二层700元/㎡,十三层以上720元/㎡。

三、楼层的分配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抽签的办法进行合理分配。

抽签原则如下:抽签安置多层住宅的,1-3层可抽签安置一套,其余的在4-6层抽签安置;抽签安置高层(小高层)住宅的,不约定抽签安置楼层。

四、小区三通

公寓房安置小区,做到“三通”,即通电、通水、通气。户外的线路、管网和小区道路、绿化、亮化由拆迁人负责。有线电视安装费每拆迁一栋由拆迁人解决一户。安置房的水电表费用由拆迁人负责。安置房的燃气初装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五、办理安置房屋产权证必须是拆迁户家庭成员。

六、本办法由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田中生态水库房屋征收公寓房征收安置补充规定》(萍开管办字〔2012〕52号)同时废止。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印发

责任编辑: pingxiang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